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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條款
·使用條款
·運單條款

夏暉運單條款和條件


當閣下使用夏暉之速運服務時,作為「寄件人」,閣下代表您與快件的收件人(「收件人」)及其他持有該快件的權益的人士,同意本條款及細則均適用。

 

1    定義 

1.1    「夏暉」、「我們」指夏暉物流(香港)有限公司、或其接收該快件的附屬公司、分支機構、相關聯公司、代理人或獨立 承辦商。 

1.2    「快件」指單個運單中,夏暉同意收寄的所有包裹。 

1.3    「個人資料」是指任何可以直接或間接與個人有關的資料、可以切實可行地透過該資 料確定有關人仕的身份、及該資料的存在形式,讓人可切實可行地查閱及處理。 

1.4    「條款和條件」 指本條款和條件,夏暉可隨時自行更改,而無需另行通知。為避免爭議,任何修改在夏暉官方網站上發佈時立即生效並具 有約束力。 

1.5    「運單」包括任何由夏暉或寄件人的自動系統制作的快件識別碼或文件,例如標籤、條碼或運單及任何其電子版本。

 

2    不接納的快件 

寄件人同意,如發生以下情況,其快件則被視為不可接納:

2.1    國際航空貨運協會、國際民航組織及其它相關政府部門或組織所規定為有害物品、危險物品,禁運物品或限運物品;

2.2    未按照有關海關規定辦理報關手續的; 

2.3    快件被列為危險物品,或者夏暉認為不能安全地或合法地承運的快件,包括但不限於涉及動物及其部分、貨幣、不記名票據、可流轉票據、偽冒貨品、貴重金屬和 寶石、槍械及其組件、彈藥、人體殘肢、色情物品,非法毒品/藥物;或 

2.4    收件人地址不正確、不完整或沒有正確標示,或快件包裝不全或不足而至不足以致未能確保快件能在一般及合理情況下安全運送。夏暉有絕對權力因應其認為合適 的方法處理,包括但不限於摧毀任何因應本條列明為不接納的快件。 

 

3    查驗權 

寄件人同意夏暉或任何政府部門有權在沒有事先通知的情況下對快件進行開箱查驗。夏暉不會對因上述查驗而導致的任何延誤造成的任何損失負責。 

 

4    寄件人的保證和彌償責任 

如寄件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或違反以下保證和陳述,寄件人應彌償並確保夏暉免受相關損失或損害: 

4.1    寄件人或其代理人提供的所有信息都是清晰可讀、完整和準確的; 

4.2    快件是包裝穩妥及充足以確保在一般及合理情況下安全運送,並在預備、儲存及運送到夏暉期間受到保護,以免其受未經授權的干預;

4.3    快件所有標識完整標準及描述準確;

4.4    快件符合進出口國家/地區海關、出口、入口、資料保障法律及其它法律法規的規定;

4.5    寄件人就向夏暉提供及披露收件人的個人資料已獲得所有所需的批准;及

4.6    運單由寄件人或其授權代表代表其本人和快件的收件人及其他持有該快件的權益的人士簽署,本條款和條件構成對寄件人及其代表具有約束力和可強制執行的義務。 

 

5    申報價值 

寄件人同意,運單上申報價值與快件的實際現金價值相等(「申報價值」)。快件的申報價值應以真實、有效的正本商業發票或收據為依據,夏暉有唯一和絕對的酌情 決定權決定接受、檢查和核實申報價值,或予以拒絕而無需說明理由。 夏暉均依據本條款和條件的第 12 條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6    運輸和路線

寄件人確認及同意一切路線及改道,包括運件經中途站運送的可能。 

 

7    清關 

7.1    寄件人委託夏暉為其清關及通過海關運送快件的唯一代理人。夏暉可以自行或委託第三方完成或委託第三方或按照夏暉合理認為是授權人士的要求,將運件轉遞到收件人的報關代理或其他地址。

7.2    夏暉會協助寄件人辦理清關及其它手續,此類協助將由寄件人自行承擔風險和費用。如海關當局就確認出/進口申報原因要求額外的文件,寄件人有責任提供所需文 件並自行承擔費用。

 

8    快件延誤 

夏暉將按照其正常運送標準以合理的努力派送快件,但這些標準並不具有約束力,也不構成夏暉與寄件人之間的合同的一部分。夏暉不對由運輸延誤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承擔責任。

 

9    派送和無法派送 

9.1    快件不能派送到地址為郵政信箱或郵遞編號。快件將獲派遞到寄件人提供的收件人地址,但毋需派給該指定名稱的收件人。免生疑問,在收件地址獲得的簽名或印章,即構成快件已交付的充分證明。採用中央收集區的地址,快件將被派送到該接收點。

9.2    若有如下情形之一,夏暉將以合理的努力將快件退還寄件人,因此額外發生的費用由寄件人支付:收件人拒絕接收快件或支付運費或關稅;根據第 2 條該快件則被認為是不可接受;海關認為低報了貨物的價值;無法合理確定或找到收件人。如不能退還快件,夏暉可以對快件進行放棄、處置或變賣,且無須就上述行為向寄件 人或其他人承擔任何責任,所得收入將在扣除服務費用及相關管理費用後返還寄件人(如有)。 


10    運費、關稅及其它費用 

10.1    夏暉的運費將按照貨物實際重量或體積重量中較高者計算,夏暉可以對任何快件重新稱量和測量以確認其計算結果。

10.2    即使寄件人給出不同的付款指示,寄件人始終對所有費用承擔主要責任。在收件人或第三方付費的情況下,寄件人應向夏暉支付收件人或第三方應支付但未支付的 所有運費、關稅和其它費用。


11    不可抗拒因素 

夏暉不會對由於超出夏暉控制的情況造成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包括但不限於:行政當局以實際或明顯的權力行事、任何非夏暉聘請或承包的人,包括寄件人、收件人、海關、政府部門或第三方的行爲或遺漏、政府部門所施行的安全規例或其他適用於交付地點的安全規例、不可抗力—例如:暴亂、罷工、勞資糾紛、民間騷亂、通信 和信息系統的故障或中斷 (包括但不限於夏暉的通信和信息系統)、航空或路面交通網絡中的任何干擾,如因天文現像、自然災害,包括地震,氣旋, 風暴,洪水等。 

 

12    夏暉的責任

12.1    夏暉對任何一件快件的責任,包括但不限於遺失或損毀,所承擔的責任僅限於實際直接損失、且不超過本條款和條件第 12條所規定的限額。夏暉不承擔任何其它 損失或損害 (包括但不限於利潤、收入、利息及未來業務的損失),無論這些其它損失和損害是特殊性或是間接性,無論夏暉是否在受理快件之前或之後知曉有這 些損失或 損害的風險。

12.2    夏暉對任何一件快件僅基於以下規定承擔責任:

12.2.1 如快件的承運包含空運及最終目的地國家或經停國家為非出發地國家,在不影響本條款和條件的第 8 和 11 條約定的前提下,《華沙公約》或《蒙特利爾公 約》應適用(以強制適用者為準)。若在該公約不適用的情況下,夏暉的責任均在任何情況下不會超過貨物的申報價值,且不得超過以下各項中的較低者: 100 美元、或 26.00 美元/公斤或 11.82 美元/磅。如快件的承運包含空運、陸運或其他方式運送,除非另有證據,否則任何損失或損害將被推定在空運階段發生。

12.2.2 以陸路運送的快件,夏暉的責任將根據國際公路貨物運送公約執行,或如國際公路貨物運送公約不適用的情況下,夏暉的責任均在任何情況下不會超過貨物 的申報價值,且不得超過以下各項中的較低者:100 美元、或 14.00 美元/公斤或 6.36 美元/磅 (不適用於美國)。

12.2.3 每一快件只能提出一次索賠,且與該快件相關的所有損失或損壞的賠償是完全並最終的。如寄件人認為本條款和條件關於賠償的規定將不足以補償其損失, 則應購買保價/特安服務或自行投保。

12.2.4 除非與相關適用法律衝突,任何索賠必須在夏暉接受快件之日起計的七 (7) 個工作天內就運送物品之受損和/或損失提出申索,否則夏暉將不再承擔任何責任。若尚未支付所有運輸費用,夏暉無義務受理任何索賠。索賠金額不可用於抵消該等運輸費用。收件人在簽收快件時沒有在快遞記錄上注明有任何損壞,則表面證明快件被完好送 達。作為夏暉考慮任何損失或損壞索賠的條件,收件人必須提供原快件和包裝材料供檢查。 

12.2.5 所有評估快件損壞程度或遺失比例應該完全由夏暉的絕對酌情決定權自行決定。

 

13    規管法律 

除非與適用法律衝突,與本條款和條件有關的任何爭議將受到快件原寄件地國家法院的非排他管轄,並適用於原寄件地國家法律。 

 

14    私隱政策 

夏暉矢志妥善保障由寄件人所提供的個人資料,並確保就收集、使用、處理、保留、披露、傳輸、保安及存取個人資料時均符合適用法律及法規和由夏暉所發出的相 關實務守則之規定。寄件人在此保證所有其提供的個人資料均為合法取得並已得到收件人的允許向夏暉提供的。

 

15    可分割性 

本條款和條件任何部分的無效性或不可執行性,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和執行。 

 

16    管轄語言 

如果此運單(包括本條款和條件) 的不同語言版本有差異,則以英文版本為準。